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0-14 11:13:45 点击数:
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十万元,两人以上的可以注册为三万元。注册资金可用于支付,出租和支付差旅费。
选择居住地(营业地点)时,请注意:
1,如果您使用的以下房屋尚未获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书,活动,应提交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临时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者签署的承诺书。该场地的供应商无需要求拆除补偿费。
(1)属于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建筑物,例如市区的规划和建设;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纳入拆除范围,但尚未拆除。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建筑物所有权文件中有使用证明的建筑物,未通过商业和住宅用途的位置进行标识并且未明确定义使用目的的建筑物; {}}(5)临时建造商业凉亭和摊位(不包括邮政报摊,社区便利食品站)。
2。除上述外,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当提交产权人签署或产权人签名的《房屋所有权证》副本。如果您使用以下财产作为住所,则应提交适当的居住证明。
(1)如果自建房屋用作住宅,但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则可以提交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签发的施工许可证副本作为证明居住地。
(2)原来的县/县住房管理局直接管理作为住房的公共住房,但是由于住房管理机构无法再颁发所有权证书,因此,区/县政府可以颁发产权证书。
(3)如果国有企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财产作为住所,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出具产权。证书。
(4)将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科学园(开发区)物业用作住宅,并由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 。
(5)住房提供者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租赁住房业务项目,即业务范围包括“租赁商品房”,“租赁办公空间”,“租赁商业设施”和“其他项目。住所证明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提交的产权证书副本。
(6)如果您使用旅馆或旅馆(旅馆)作为住所,请提交加盖公章的旅馆或餐馆(旅馆)的营业执照副本,作为住所(商业用途)的证明处所)。
(7)“民用防空工程申报表的使用”和消防部门批准用于民用住宅的证明文件的副本。
(8)如果以中央机构的房屋为住所,中央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应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如果将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用作住所,则由国务院行政局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
(10)如果以中央联营企业的房屋为住所,则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应出具房屋使用证。
(11)如果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则北京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将签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12)如果您使用军事房地产作为住所,请提交一份盖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特殊印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副本。
(13)如果将小学或中学的非教学室用作住宅,则该区的区县教育委员会应发表同意运营的意见。
(14)如果得到市政府的确认
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6月25日),1997年6月25日发布, 1997年局,房地产局和各种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价格[1996] 〔第266号〕和《北京市住宅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以及《北京市住宅区(普通)委托管理费(试行)》(北京市物价局(方)( (1996年第157号)试行去年,《北京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已打印并分发给您。请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北京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该临时措施是专门制定的《 1996年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第266号)和《北京市住宅小区财产管理办法》(1995年第21号人民政府令)。
第2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资格审查合同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的管理。市政住房和土地管理局。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和用户委托给房屋建筑物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运输,公安和环境外观的日常维护工作。住宅区。维修,修复服务和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第三条市,区,县物价局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区域。
第四条北京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局共同制定;并根据物业管理费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每个财产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物业服务人员和用户需要提供特殊服务收费项目,则收费标准应由物业管理部门与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所有者的代表和用户代表协商,并报告到市物价局和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北京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财产所有人”,是指在社区拥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公共住房的单位和职工按照住房改革规定购买房屋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业主支付货款。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收房屋租金的,应当从房屋所有者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中扣除所收取的房屋租金,不得重复收取。普通住宅(甲级,乙级和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定义,应当按照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如果建筑物属于若干产权,则财产所有人应每年支付中间维修费;如果是财产权,则财产所有人可以每年支付中间修理费,也可以根据修理来支付固定金额。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大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收取大修费。检修费和一般检修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禁止使用自然居住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作为注册地址,以创办公司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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