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0-14 11:13:58 点击数:
(1)如果甲方提起诉讼,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东莞市法院(原籍地,被告的住所)和北京市法院(目的地)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如果乙方起诉并要求甲方支付余款,则东莞市法院(原籍地)和北京市法院(目的地,被告的住所)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注意:由于标题没有说明更详细的地址,因此此处的东莞市法院和北京市法院专门针对双方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但如果目标金额足够大,可以由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则由东莞市法院或北京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都在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则他们将在最初提起诉讼的法院的管辖下;如果已经提起诉讼的法院发现法院已首先提起诉讼,则应将其移交给首次提起诉讼的法院。
(2)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如果C方参与诉讼,则本案中的第三人无独立主张。它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一审法院裁定C承担了义务,则可以上诉。
有必要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通常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如下:
1.查询,冻结和分配执行人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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