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注册北京代表处流程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0-14 11:21:51    点击数: 

如何注册海外公司、代表处?

答:外国公司注册代表处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1,“外国(地区)企业常设代表处注册表格”(包括“代表处”,“居民地址证明”,“首席代表注册表”和“代表注册表”之类的表格;

2,需要事先批准的代表处必须首先获得批准(包括银行,金融,金融,税务和非营利组织)设立代表处;

3。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居民代表处,居住地点,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姓名,代表处的业务范围)

4。所在国家/地区的注册机构签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副本公司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有限公司必须提交香港税务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商业登记证副本;

5,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签发的信用证副本;

6,派遣公司的董事长或由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任命的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附有三张照片)代表)。中国公民是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当提交外国服务单位签发的派遣信;

7,“名称(委托)”;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除了提交上述文件和文件外,金融和保险业还应提交资产和

“准备材料”部分会因地区而异,但您通常可以参考上面的文档列表。{{ }}

二:大致步骤和时间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公安局记录,加盖印章;

3,由美国商务部签发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

5,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登记大约需要15-20

个工作日。您要更加注意代表和员工的问题

,代表处可以委托外国总公司的法人,由董事长或其他人员担任首席代表,或委托国内的人担任首席代表。当然,如果由国内人担任首席代表,则必须让外交事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签发派遣信。

代表处可以自己雇用员工,但是员工保险和四金的管理需要由外交事务机构处理,而代表处则不能自己处理。

关于代表的问题,代表处可以设立一名首席代表,其他代表为普通代表。这个概念不同于员工的概念。

税收问题“大多数代表处是根据支出额征税的。代表该组织的支出额包括:支付给中国境内外员工的工资和薪金,以及补贴福利费,物品购买费(包括汽车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租金,设备租赁费,运输费,通讯费及其他费用。需要缴税。{{ }}

国外公司在北京成立办事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时,必须提交外国公司开业的合法证明和信用证,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文件,代表处的使用证明以及

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1.注册过程如何在外国公司注册?

外国公司注册过程

时限:(成立)

提交相关文件从申请开始批准注册或不批准注册的决定应在收到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

赞助机构:(已建立)

1,名称合格;

2,由批准机构批准的合同和章程; {}}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根据国家法规拥有注册资本;

5,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6,具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可以进行独立的会计,并对其自身的损益负责。

投标程序:(成立)

注册: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国投资企业注册申请< / br>

(2)名称预先批准通知;

(3)合同副本,章程和批准权限的批准;

(4)批准证书的副本(1);

(5)居住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所有权证书的副本);

(6)投资者信用证;

(7)董事会名单,董事会名称和地址以及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8)其他相关文件。

注:1如果相关文件是用外语编写的,则必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2份相关文件,如果由授权代表签名,应提交授权。

3如果以上文件未标记为副本,则必须提交正本;如果文件被标记为副本,则应在文件上加盖公章并加盖正本。

裁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了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第156号发布)。

中华民国3月15日第48号总统令,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1)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合资企业(国务院于1983年9月20日,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发布,由国务院修订,国务院令2001年7月22日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全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2000年10月31日第40号国家总统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外交部第6号法令;

{{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00年10月31日第41号国家总统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

《企业法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1988年6月3日)第1号命令;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注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号命令)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6号2000年12月1日修订)。

其次,外国公司的代理机构和注册条件

1,一个或两个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作为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一份有效证件或许可证

3,注册资本不少于14万美元(国外工业项目的具体资本,注册资本也不同)

4 ,可以由我们提供注册地址,也可以处理客户自己的注册地址!

外国公司注册:有关

外国公司公司名称批准的必要信息文件信息(检查姓名):

外国公司名称的预先注册:

1所有股东签名的公司名称的预先注册表格;

2投资者的授权书;

3法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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