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0-14 11:53:47 点击数:
第二章代理会计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在北京设立代理会计机构,应当经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经工商登记并获得财政部印制的代理人会计许可后,方可从事代理簿记业务。
尚未获得代理会计许可,并且不得从事代理会计。
第七条设立代理簿记机构,除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北京会计专业资格的3人以上。证书的从业人员;
(2)代理商会计业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会计师;
(3)具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健全的代理商会计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第8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及其他机构,并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已批准。
第9条要申请帐户簿记资格,应将以下材料提交审批机关:
(1)代理机构建立申请报告(附表1);
(2)设立会计机构的申请表(附表2);
(3)组织的协议或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具体规定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建立和生产,内部机构的权限和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方法和所有股东的签名;
(d)负责人的原件和复印件(附表3)以及会计师或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
(5)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全职员工状态表的原始表格和复印件(附表4)以及身份证明和会计资格证书;
(6)办公室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个)代理人会计规则会计和财务管理系统;
簿记服务规范应包括执业道德,操作流程,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文件管理和其他业务系统的从业人员。
财务会计管理系统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该机构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方法。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
申请人还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批准机构批准。申请增加帐户收入的公司,除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10条审批机关应公布所有要提交的材料的基础,条件,程序,截止日期和目录以及申请书的范本。
第11条审批机关应批准设立代理簿记机构,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检查相关副本以及原件是否匹配。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一日内将所有需要纠正的内容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符合规定格式的,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纠正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接受。如果申请被接受或
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股东人数必须为两个以上。
申请设立的代理簿记机构,经区,县财政部门批准(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可以使用财政部颁发的代理机构注册许可证。代理会计业务。
根据国家第七条设立的代理簿记机构,除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超过3名全职员工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
(2)代理簿记业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会计师;
(3)具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具有完善的代理人会计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要申请帐户簿记资格,应将以下材料提交审批机构:
(1)代理机构设立申请报告
(2)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3)代理商的协议或章程;
(4)代理人的簿记业务负责人(附表3)以及该人的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持有会计资格证书(附表4)的全职从业人员以及身份证明和会计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公室产权或使用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代理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系统;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企业名称预批公告。
程序: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检查相关副本是否与原件相符。
(2)审批机关应自接受申请之日起20天内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
(3)审批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签发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
(4)申请人应持有批准文件,并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签发代理簿记许可证。
如果有帮助,请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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