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北京中外合资金融公司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9-25 01:03:02    点击数: 

急!!!我们是北京的内资企业,想知道变更成中外合资,该怎么走流程?

最近,我们公司改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并交换了意见。

一般来说,大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核前名称(工商局,通常更名为中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贸)和经济合作局,商务局)-业务变更。

取决于位置,可能还有更多,例如之前的EIA,评估和随后的外汇帐户开设程序。

具体的实施文件通常是按照外国投资者在国内企业合并中的规定执行的。所需的一般信息如下:

(1)股权并购

1.提交注册管理机构文件:

(1)申请外国投资公司变更登记(注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外国投资者购买国内公司的股份或认购国内公司的增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原本以及需要依法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批准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的副本;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修订后的董事会名单,包括新董事的姓名,住所文件和新任董事的文件;

(7)法律文件是根据授权书送达的;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时,提交新增注册资本不少于20%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如果将国有股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将批准文件提交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于东:请参阅此条款。批准该文件的原因是,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未规定与注册有联系,但必须提交国内企业注册,为慎重起见,最好提交该文件吗?实际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是无法申请的;在这类外国并购中;

(11)涉及其他注册(记录)变更,请提交相关文件(例如: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在职证明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的免职证明文件,提交原董事,监事和经理以及新任监事的解雇文件,经理的聘用文件和身份证明副本等);

(12)原始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2.注册时应注意的事项:

(1)如果外国投资者获得了一家本地公司的股权,则原本地公司的法人资格将继续有效,并且变更注册将得到处理,合并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公司的债务和债务。

(2)股权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身份,包括名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职位,国籍等。 ;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格;

3)履行协议的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违反合同,解决争议的责任;

6)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3)外国投资者的资格证明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书,应由其所在地的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由该国的中国(机构)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资质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处的公证文件;外国自然人的护照已获得中国大使馆的签证,接受人员可以提交原件的副本而无需检查原件,无需公证和证明。

(4)外国投资者同意购买

中外合资企业如何设立子公司?

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发展壮大,商人需要考虑在其领土上开展业务的前景。为了成功扩大在中国或与中国公司的业务关系,包括金融投资者和企业家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应考虑在中国设立子公司。本文提供的信息将为外国投资者建立和解释有关成立过程的困惑提供指导。在中国设立中国子公司的目的打算在中国发展长期业务的商人应考虑在其境内设立子公司。尽管外国公司可能与中国公司订立某些商业合同,例如销售合同,许可协议和分销协议,但它们没有获得批准的营业执照,也不能直接在中国经营。通过子公司经营至少有助于-有时是必要的-克服了对外国公司的某些法律或商业限制。一些外国公司可能在中国设立了常设办事处。这些办公室是母公司的内部联络办公室。但是,这些代表处不能直接在中国运营,因为根据中国法律,常驻代表处不是独立法人,也不对第三方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因此它无权进行重大商业活动,例如与第三方签订商业合同。和其他行为。此外,办公室不能直接雇用当地的中国雇员。但是,这些限制也有例外,例如非商业合同,例如办公室租赁合同。希望直接在中国投资,雇用本地员工,进行研发,生产产品以及直接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其产品或服务的公司应考虑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子公司设立的形式本文中所用的“中国子公司”一词是指至少有一个股东是在中国以外设立的外国实体或非中国公民(“外国投资者”)的实体。中国通常将这些子公司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所持股份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5%。如果公司的所有股东均为中国注册公司或中国公民,则该公司为内资企业,而不是外资企业。尽管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均受中国《公司法》的约束,但外商投资企业还应遵守专门为外商投资企业制定的相关法律,因此实际上,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遵循还是不同于国内企业的法律法规。在某些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的业务领域,例如电信服务和在线内容提供商,即使允许外国投资公司进入,仍然存在许多门槛,例如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量设置上限(即投资者)。必须与中方合资),并在其投资者资格上附加要求,以及

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及享受的优惠政策?

(2)申请设立合资企业,中国合资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正式文件:

(1)申请成立合资企业;

(2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4)合营各方指定的合营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名单;(5)中国主管部门的意见

的合资企业以及成立合资企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并且文件(2), (3)和(4)可以用合营各方同意的外语书写。用两种语言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合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i)合资方的名称,雷吉国法定代表人的职称,法定住址,姓名,职务和国籍;

(2)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目的,业务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以及出资的支付和转移;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的组成和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配额,职责分配,权限和聘用方式;

(vi)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和所使用的来源;

(7)买卖原材料的比例,在国内外销售的产品的比例;

(8)外汇收支安排;

(9)处理财务,会计和审计的原则;

(10)关于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的规定;

(11)合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程序;

(12)违反合同责任;

(13)解决合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14)合同文本中采用的文本以及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资合同的附件等同于合资合同。

第十五条合营企业合同之结论,效力,解释,执行和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公司,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为外国合资企业)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合作交流。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建立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国合资企业)。中国。

第二条

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和细则,合法保护外国合资企业对合资企业的投资,利润和其他利润。法定权利。合营企业的所有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国家不实行合资企业国有化和没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征用合资企业,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3条

(合资方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合同和章程)应提交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总局(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合资公司经批准后,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

第4条

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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