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8-28 13:44:49 点击数:
更改分支机构负责人所需的信息如下:

如果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变更需要由原负责人签字,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果公司的变更登记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则应当提交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改或公司章程修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变更登记事项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续展营业执照。
答辩人答复:不要使用原法人在场。只需要提交:按照“公司法”召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更换(变更)公司法人的决议;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等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1,分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理身份证明(1份),原件检验);由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并提交商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一份,必须加盖公司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注册委托书(原件1份)(可填写申请表);
4,原营业执照(原件)及所有复印件(原件);
5,公司发行的分公司负责人的解雇文件(原件1份,可填写申请书); 6,分公司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一份,一份,原版的)。
注:(1)本规范适用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注册管理规定”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申请。 (2)“分公司变更申请书”,“指定代表证书或共同授权代理人”,“变更登记表 - 负责人信息”可以在成都市服务中心公布。 (3)提交的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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