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9-26 09:35:31 点击数:
成立联邦企业家推荐保险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保荐人
成立保险代理机构,应有相应的保荐人,即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对于50名或以下的团体,由股份限制的公司的发起人数量为2-200。根据《保险专业机构监督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某些不能投资企业的特定实体,例如事业单位,组织和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的发起人或股东。专业机构。另外,为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主义行为,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应当书面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应当取得《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征得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限额
。注册资本是所有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机构承担外部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在保险机构中的设立通常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中国的《 2004年保险代理管理条例》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但是,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条例》增加了注册资本。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营业范围不仅限于注册地点所在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文件。它由发起人的股东制定,并规范公司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和权利行使的基本问题。它对公司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要建立保险代理机构,您必须有相应的章程。
4。合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代理行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并且保险代理工作也具有很高的技术和专业水平。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代理机构的顺利运作,管理人员还需要具有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要求保险专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有良好的操守,熟悉保险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必须事先获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服务。资格。 《保险专业代理人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进一步阐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副总经理或具有相同权限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所提议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1)大专以上学历; (二)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三)从事经济工作两年以上;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5)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拥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局名称(通常3个工作日,时间不确定名称是否相同)
2,公司的营业执照。
如果您捐赠自己,则无需向代理公司出示股东身份证的原始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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