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8-19 14:30:39 点击数:
个体工商户不能改为有限公司。

只要公司声明并拥有一个帐户,它就可以重新定位更改而不会影响操作。

[问题] 2008年以前建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9年,他们被改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变化是否被视为一项新业务?这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吗?申请企业所得税,是否征收国税或地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 120号),新增企业参照享受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减让。新标准认可的新企业在“政策新企业认证标准通知”(财税[2006]第1号)中有规定。财税[2006]第1号文件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股权投资人(股东或者其他股权投资人)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实际出资的股权出资不得超过新设企业注册资本的25%。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和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商标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设立的企业的股权投资者由非货币资产和合格会计提供资金。如果(审计,税务)公司进行评估,则评估价值应作为支付的资金数额;如果不进行评估,纳税人在同一天或最近一个月提供的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2008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意味着投资者已从原有责任变为有限责任,实际上相当于取消原有的个体工商业家庭,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虽然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但只要非货币资产占新公司股权投资的25%以上,他们仍被视为老企业,企业所得税仍然是原税务机关的责任;新公司股权投资中资产比例低于25%的,由新设立的企业办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规定确定。国税发[2008] No.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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