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9-26 19:00:06 点击数:
小额信贷公司是指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吸收公共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为境内的自然人,公司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最大股东应为该地区或县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小额信贷公司位于。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人不得成为小额信贷公司的股东。
是小额信贷公司股东的国内公司法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税收记录;
(3)财务状况良好,持股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利润;
(4)股本的来源是合法的,它是实际的自有资本,不得借入或他人委托资金投资于股票;
(5)具有强大的管理和财务实力;
(六项)市政府要求的其他条件。
领土内的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2)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参与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并且是真正的自有资产。不得借用他人或从他人借来的资金; (4)市政府要求的其他条件
。
在中国投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社会组织,应遵守国家有关其他社会组织的投资管理的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具有投资主体的资格,具有资金实力雄厚,不得借入资金或其他人委托资金投资股票。
申请成立小额信贷公司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如下:
除《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请设立小额信贷公司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
(1)小额信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是真实合法的,所有这些均为实缴货币资本,应由投资者或发起人全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2)申请成立小额信贷公司时,主要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得少于总注册资本的30%;其他个人投资者及其关联方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
(3)从事小额信贷的公司必须特许小额信贷业务,并且不得同时从事其他业务。
申请为小额信贷公司设立营业执照的程序为:
(1)拟议公司应使用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的预先批准。
(2)被提议的公司应随名称预批准通知书一起到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批准。涉及海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出资者的小额贷款公司,除了市财政办的批准文件外,还应处理市工商局的批准文件。
(3)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将经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批准的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申请所在地的工商登记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经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批准的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报送营业执照登记处。
该公司仅允许在北京市昌平区范围内发行贷款。
是一家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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