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8-30 16:23:35 点击数:
类似的事情已经处理了

你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的变化问题,也就是雇主的主题发生了变化。单位与劳动者协议的,一般不需要取消总行的劳动合同,只有总行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规定主体劳动合同。由总公司改为分公司,其余条件不变,合同期限仍保留原合同,因此不会被视为第二次签订定期合同。未来,双方将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人的相关待遇将从总部合同中计算。至于法律规定,只有关于雇主分离和合并的规定,对你所说的情况没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只能适用一般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35条: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同意改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变更。“

有几个问题
1,公司分为,成立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或依靠母亲的分支机构前者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取消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后者不能取消关系(子公司依赖母亲没有独立的就业资格)
2,关于社会保障
首先,解除原有的劳动关系,然后与新公司签订相关材料签字劳动合同,新公司人员办理社会保障转移手续,注意点,不要让社会保障破裂在一个月的情况下,建议新公司建成后建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登记证书
3,关于工作年限的连续性。重点是母公司是否在母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了相应的报酬。可以视为关系终止,对新公司的劳动年限连续性重新计算;如果不支付补偿,新公司应接受原始的连续关系劳动年
注:在某些单位,当单位分为子公司时,将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员工先辞职。由于辞职是工人的单方面行为,公司可以在不花一分钱的情况下打断劳动者的工作生活,新公司从一开始就接受劳动者和劳动关系,所以在改变劳动关系时,你不能辞职 - 新的工作路线必须足以为原公司提供补偿或书面确认持续的劳动关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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