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章程模板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9-29 11:25:24    点击数: 

请问内蒙古公司注册需要的公司章程共三十四条具体是什么?共三页!!!

这是北京公司章程的模板。

新的公司章程模板

第1章一般原则

第一篇文章规范了公司的行为,并保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家公司名称:

公司所在地:

第三家公司由×××××××,×××××××,×××××××投资共同拥有形成。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并取得法人资格。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一年。 (需获得注册机构的批准)。

第五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运作并对其自身的损益负责。股东在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负责,公司对公司所有资产的债务负责。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7条公司的宗旨:××××××。

第2章业务范围

第8条业务范围:×××××××

(要获得注册机构的批准) 。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

第十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方式为:

(1)×××××××投资人民币,占%。

(2)××××××××出资额为人民币,占%。

(3)×××××××投资人民币,占百分比。

第11条股东应足额缴纳各自的出资,并且在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由法定的验资机构核实并颁发证书。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出资额应当由股东大会确认,产权转让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进行。同时,向公司注册机构报告以备记录。

第4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12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具有以下权利:

(1)投票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的权利;

(2)具有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3)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和财务会计报告;

(d)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了股息;

(5)依法转移资金,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移的资金;

(6)优先认购公司的新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将合法获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第十三条股东负有以下义务:

(1)支付所认购的资本;

(2)根据其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公司申请工商注册后,不得撤资;

(4)遵守公司的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15条股东大会应行使以下权力:

(1)确定公司的业务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董事的薪酬; {}}(3)选举和更换以股东为代表的监事,并决定监事的薪酬;

(4)审核并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查并批准监事会或监事会的报告;

(6)审查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

(7)审查并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并制定亏损计划;

(8)增减公司负责决议注册资本;

(9)解决公司债券的发行;

(10)解决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股东的问题;

(11)合并,就分离,更改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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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二章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XXX和XXX共同出资专门成立了本章程的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五条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操作;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批准的,可以由审批机关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选择自己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名称,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XXX万元。第七条股东名称(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名称或名称应当缴纳设立时,实际支付出资额,投资时间,投资额,出资额,出资时间。 XXX货币XX货币XXX XX货币1.2 X货币总和XXX百万元XXX百万元由货币提供。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方式,权力和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权力:(1)确定公司的业务政策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无职工代表代表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薪酬; (四)审批监事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最终决算方案; (六)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方案; (七)增加公司计划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其他权限。第九条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由贡献最大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大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天前通知全体股东。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代表超过百分之一的投票权的股东,执行董事和监事,应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应当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表决权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以下代表人通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权。第十四条公司无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并在其任期届满时连任。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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