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9-04 16:22:40    点击数: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企业负责人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第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工商注册变更登记要怎么做

工业和商业变革的过程如下:

1。申请报告

II。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和客户工作许可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III。申请变更登记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变更,公司章程应当相应修改。 (1)名称变更:

预先批准公司名称和公告的通知; (2)业务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登记表;注册资本减少需要三次公布;

公司登记基金的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本,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本,详细的程序和减少和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详述如下。 。

1。注册资本减少

公司资本减少是指公司的过度资本损失或损失,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1)公司减资条件的规定

无论剩余资本是否低于法定标准,公司的资本减少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有效实施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必须严格控制资本减免。根据不变资本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不得减少。考虑到某些具体情况,我们的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某些条件。从实际情况来看,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原公司资金过多,资本形式过剩,保持资金不变,导致公司资金闲置和浪费,这不利于资本效率。增加股息负担。

2该公司遭受了严重损失。总资本和实际资产太大。该公司的资本已经失去了证明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由于公司连续几年的亏损,股东也没有收到到期的回报。

(2)公司的减资应符合法定程序

1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包括: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 b减资后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c与修改章程有关的事项; d股东的贡献及其比例的变化。公司提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更改注册

(3)资本减少具体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结合使用以下两种减资方法。

1减少总投资,改变原投资比率

2以降低出资比例,减少每个股东的贡献

(4)公司减资登记所需的资料

1投资者申请; (原始)

2公司董事会决议(经董事会一致批准)(原件)

3股东之间关于减少资本的协议(独资是减少资本的决定); (原创)

2。公司增资:

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信用等级,依法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的增资分为两类:A,公司被动增资 - 公司注册前20%,注册后两年内注册资本的剩余80%;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企业负责人后工商注册变更登记要怎么做

公司变更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独资企业变更名称,企业​​居住地,经营范围和方式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变更登记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独资企业变更投资者名称和居住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变更登记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第十四条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者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业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经批准,应当续签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如果未批准,则应通知企业注册拒绝。第十六条独资企业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变更居住的,应当向移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移民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原登记机关应将企业档案移交给当地登记机关。第十七条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而变更投资者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造成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转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原登记机关变更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合作伙伴

1,合伙企业不是有限公司

2,法人的概念意味着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3,法人是公司,股东只能是代表的代表,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某些事项制定决策。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

2,处理窗口:管理服务中心工商管理窗口

3,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完整信息,按照法律形式可当场决定)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00元/次(每份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划委员会

(1999)1707;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格费(1992)第414号

II。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

3.商业登记程序规则

4,“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条例”

III。处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并签发审查员审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的收据” “发出;所有材料应由申请人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发出通知)。第二步: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将在现场作出,并发布注册决定通知。如果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将发布“企业注册资料”。验证通知,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批准或拒绝申请。第三步:经过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可以续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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