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8-20 17:05:41 点击数:
“公司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业务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或者发起人姓名该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授权注册,公司不得更改注册项目。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申请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公司的股东名称发生变更,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文件,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名称的变更应予以变更登记。登记机关。

1,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加盖公章)签署的“公司登记变更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理人或联合代理人证明”(加盖公章的公司)和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应指明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提交,以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授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修订公司章程或修改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更改公司名称必须经批准,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本规范适用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确定的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如果公司更名,则应向公司注册机构提交申请。如果申请名称超出公司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有权登记名称的公司登记机关报告。
2,“公司注册变更申请书”,“指定代表证书或联合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
3。提交的申请和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型纸。如果上述项目未表明提交副本,则应提交原件;如果提交的副本,应标记为“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或其指定代表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如果上述内容与股东签字有关,自然人股东应当由该人签字;除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加盖公章。

股东必须更改公司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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