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08-20 17:05:50 点击数:
中国的“公司注册管理条例”规定:
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更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因此,只有公司的章程或修改(公司章程不涉及注册事项),董事,监事和经理必须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的规定,以确定公司的法人地位,规范公司的登记行为。 “)。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15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于12月18日修改。它将于2006年1月1日生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2月19日,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将它放在“更改地址”列中,您将获得免费。

如果原始注册项目已完成且需要更改,则将填写应用程序更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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