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min 时间: 2019-10-12 15:11:35 点击数:
要求如下:
2,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使用“中国”,“中国”或“王冠”以企业的名义。 “国际”:
(1)国内公司;
(2)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3)国务院或其授权的大型企业集团批准的机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名称进行分级注册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批准下列企业名称:
(1)用“中国”,“中国”,“国家”字样,“国家”,“国际”等。
(2)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一词;
(3),无行政区划。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批准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1)具有相同级别的行政区划;
(2)根据本办法第12条的规定,包含相同级别的行政区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本办法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登记权,以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
3,必须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并同意成功注册。
您好
我是北京的注册代理人
,北京在这里
,邦邦兄弟(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邦邦兄弟
北京是一个行政区划,必须是一个名称。如果没有行政区划,则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区局也可以批准北京字体大小。
由北京市局负责下列公司的注册:
(一)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
(3)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投资者和公司投资的公司的责任,以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
(4)从事私人出入境代理,登记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不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信用报告,母婴保健,煤矿管理公司;
(5)汽车交易市场专营权;
(六)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企业组;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企业;
(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注册的企业;
(11)应由市局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的企业。
2.市局工作人员负责下列企业的注册:
(1)注册资本(黄金)少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分支机构(不包括外国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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